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、财政部经建司
关于2008年度磷肥淡储考核口径的通知
各有关承储企业:
2008年度磷肥专项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已经开始,各承储企业认真落实资金、合理安排生产、积极衔接铁路运输,各项储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。鉴于部分企业新参与淡储承储工作,对淡储考核指标的理解存在差别,经研究,现就2008年度磷肥淡储考核口径通知如下:
1、关于淡储期间前两个月平均库存量的取点时间问题。本次淡储7月20日开始,10月20日结束。依照惯例,前两个月平均库存量取点时间应为8月20日和9月20日。鉴于近期成都铁路局运输尚未完全恢复正常,云贵方向化肥外运依旧紧张,第一个月平均库存量取点时间可调整为8月31日。第二个月平均库存量取点时间仍为9月20日。
2、关于期初库存指标的考核问题。7月20日止企业已调入承储区域内尚未销售的库存可作为期初库存,计入前两个月平均库存量进行考核。
特此通知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财政部经建司
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
抄送:财政部驻有关省(区、市)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、中国磷肥工业协会、供销总社农资局,北京世纪同财科技有限公司 |